【 仁仁音樂中心簡介】

  

  

 

 

  

仁仁音樂中心是一個兒童音樂教育機構,以奧福教育理念作為教學活動的依歸,而奧福教學的特色是以學習者的興趣為主;以基礎的素材為內容、以綜合的教學為手段、更以即興與創作為教學核心。

  

 

  

我們強調「人」才是音樂教育的目的!

  

在教學的過程中,注重學習者的親身體驗,透過音樂、文學、律動、詩歌、美術等多元素材,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引導孩子進入音樂的世界;並從合奏中享受與同伴演奏音樂的樂趣。我們相信音樂是一門藝術、是一種遊戲;而成長是一種過程、也是一種記憶。

  

仁仁奧福音樂教學堅持讓孩子在快樂中學習成長,並培養音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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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奧福音樂教學課程計劃



課程:

1. 音樂與律動教學
2. 歌唱、語言、節奏、律動與合奏
3. 幼兒音樂遊戲
4. 歌唱遊戲教學
5. 身體樂器教學
6. 音樂欣賞教學
7. 打擊合奏教學
8. 直笛教學



課程說明:

1. 音樂與律動遊戲教學目標:
a. 音樂欣賞 → 瞭解音樂的結構( ABABA)、音樂的句子和段落、音樂的拍子、節奏和速度的變化
b. 律動即興創作 → 模仿老師的動作 / 每個小朋友都要即興創作
c. 配合音樂的合奏遊戲 → 以打擊樂器及節奏樂器配合律動音樂大合奏

2. 兒謠、語言節奏與打擊合奏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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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音樂教育與Orff教學法的理論及運用


壹.前言: 關於Carl-Orff
* 卡爾.奧福(Carl Orff, 1895-1982)是一位向全世界宣稱可以點燃兒童的想像力和幻想力的德國作曲家。奧福開始致力於推廣“奧福教學法”源自他對舞蹈的熱愛,他希望能將音樂和舞蹈融合在一起運用在戲劇的演出。奧福年輕的時候,與著名的”新舞蹈潮流”舞蹈家和體操選手瑪莉.魏格曼(Mary Wigman)互相交流討論,加上當時著名的伊莎朵拉.鄧肯(Isadora Duncan)和露斯.聖丹尼斯(Ruth St. Denis)。這些現代舞蹈家所發展出來的全新風格和舞蹈形式,讓舞者得到了即興表演和表達個人藝術觀和舞技的機會。奧福不但深深著迷,也從中發現應該把現代舞蹈融合到自己的樂曲上。
* 奧福從傳統民俗舞蹈中得到靈感,並決定讓樂器與舞者同臺表演;這是一項創舉。奧福主張舞者本身要自己演奏樂器:( 鼓,鈸,鈴鼓,打擊樂器 )。音樂不再是舞蹈的附屬物,而是舞者的工具和動力因素,對他們來說,音樂和肢體動作已合為一體。
*奧福與好友朵樂絲.郡特,從1924年起於慕尼黑開始在自己創立的郡特學院,訓練舞者和體操選手。學校的基礎課程結合了音樂和舞蹈動作,學生舞蹈時必須使用鼓還有基本的節拍,這是人類最早的音樂體驗。對於奧福和郡特來說,學生們一開始就透過舞蹈和樂器親身體驗到節拍,韻律,拍子和旋律。
* 在1926年時,古奈特.凱特曼(Gunild Keetman)也成為郡特學院的一名學生。奧福稱讚她在音樂和舞蹈動作的天份,奧福交給凱特曼一個重責大任,那就是將他的想法轉換為技巧;並利用這技巧在木琴上演奏,而且後來凱特曼是首位為這些所謂的奧福式樂器寫作出第一首樂曲的人。
*奧福和凱特曼後來出版了『奧福兒童音樂』五冊,它的主要功能是要提供創意上的啟發,作為個人音樂表達的工具。這幾冊書成為奧福教學法的先鋒,也成為瞭解奧福教學法的主要參考教材,並且已在全球被翻譯成多國語言。因為它建立起基本的作曲技巧,並為奧福片樂器提供了許多重複性高的旋律和固定節奏,原來簡單的旋律加上多聲部固定節奏式的伴奏後,豐富了音響、節奏外,也增強了小朋友的節奏穩定性,更提高了參與團體合奏的興趣與默契。
* ”舞蹈中有音樂,音樂中有舞蹈”舞者需要演奏樂器,演奏者也需要跳舞;因此舞者與演奏者之間有了絕佳的默契與表達,也容易引起觀眾的共鳴。
(P.1)
貳.什麼是奧福音樂教學法?
* Carl Orff-卡爾.奧福 (1895〜1982) 德國現代音樂作曲家。從小反對傳統的、制式的藝術教育,更反對純理性、技巧與認知的錘鍊與灌輸。
* Orff的教育哲學思想:使用天然而原始的基本元素型素材,透過綜合藝術的活動參與,引導兒童進入音樂的學習與表演。鼓勵兒童在音樂的活動中,自然而主動地觀察、探索、嘗試、體驗、模仿與即興創作。
* Orff音樂教學:不提供任何教材,不主張老師照本宣科,然而卻指引了正確的、人性的、可發展的教學思想與了不起的教育方針。
* 奧福教學法採用哪些樂器?
1. 身體樂器:拍手、拍膝、彈舌、彈指、口技( 模擬聲 )、踏腳等。
2. 家庭樂器:貝殼、果實莢、報紙、刷子、洗衣板、鍋、碗、瓢、盆、梳子、杯子、
空瓶、紙箱、木箱、各類空盒、竹枝、筷子、砂紙等。
3. 無律敲擊樂器:沙鈴、鈴鼓、碰鐘、三角鐵、手響板、手搖鈴、括胡、木魚、手鼓、響棒、拉丁鼓、大鼓、鈸等
4. 有律敲擊樂器:
a. 可拆卸式片樂器(又稱奧福樂器) → 鐘琴、鐵琴、木琴 ( 均含高、中、低音 )
b. 旋轉式定音鼓
c. 其他來自非洲原住民的傳統古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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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意教育中的藝術表現
------ 聽覺與動覺領域 ------
劉嘉淑
音樂教學若能讓幼兒同時透過語言、節奏及肢體律動的遊戲,直接感受音樂的輕與重、速度的快與慢、聲音的高與低、節奏句型的改變、樂句的長短等變化,這種兼顧聽覺與動覺、手腦並用的教學是藝術性音樂教學。倘若音樂教學能順應幼兒的發展,設計適當的遊戲活動,能以幼兒為本位,尊重幼兒的自由探索、模仿與即興創作,提供快樂的音樂學習環境,讓每個幼兒都有自主決定權,又能在公平、互信、安全、有默契的氣氛中參與各項活動,這種兼顧身心發展的教學就是情意的音樂教學。音樂教學在幼兒成長時期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十分受幼兒教育界的重視。由於幼兒的右腦正活躍,學習腦波的效能亦達顛峰期,幼兒的生理及心理同時在發育中,加上正值幼兒聽覺與大肌肉動作發展敏銳期,感受性直接而靈敏,反應力強、可塑性也很高,但是卻還不能透過高深的技巧或複雜的文字來表達內心的感覺,於是透過非語言、非文字的音樂情意表達卻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音樂的感受需要透過遊戲的參與來體驗,而表達則需要溶入『情意』的養分,才有內涵、有生命、有感動,能夠滋潤心靈並引起共鳴。這種反應正是幼兒的本能,因為幼兒容易把內心鮮活的感覺以哼唱或肢體動作的方式表達出來;也許是純真的童言童語,也許是隨口哼唱的旋律,也許是即興的手舞足蹈,卻都是幼兒純真的情意表達。因此,我們可以推論:為幼兒準備多元而豐富的音樂情境,讓他們每天聽到的、看到的和觸摸的感覺是舒服、悅耳、有秩序的,必能讓幼兒的情意得以舒展,也深刻影響幼兒全人格的發展。音樂活動可以豐富幼兒『美』的聽覺和『平衡』的動覺,留下精彩的經驗與記憶,可以安定幼兒的情緒,身心與大腦神經亦得以均衡發展。在幼兒教育中,它正扮演無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一、音樂與大腦發展:
幼兒是學習音樂的重要關鍵期,因為這個時期是幼兒的大腦發展期,也是聽覺與動覺快速發展期。由諸多研究資料顯示3-6歲的幼兒是大惱新皮質生長成熟期,這時,他們的學習力與模仿力很強,尤甚是音樂及語言的吸收力就像海綿吸水一般迅速。因此我們可以說幼兒是學習音樂的黃金關鍵期,也是氣質養成的重要契機。而大腦的右腦又稱「音樂腦」及「感性腦」,是負責司掌音樂的,右腦的學習腦波,不但能接收音樂的訊息,還能不斷累積,並且自然溶入思想與行為表現。 ( 林舒泠,2002 ) 又因為人類大腦的學習與記憶深受音波刺激所影響,音樂能澄靜腦波並增強記憶,音樂的種類、節奏、速度、強弱與拍子,適可用來調整腦波之震盪頻率,若能配合以身體之鬆弛與能量釋放的肢體動覺活動,則達成超記憶學習能力是輕而易舉的。(王寶星,2003 ) 。聽音樂還可以改變心靈的感動與探索方向,能使幼兒快樂,增進幼兒的聯想力和想像力,並能豐富幼兒的情感心靈。(大野裕/日本醫學博士,2004 ) 因此幼兒時期接觸音樂活動越多,越能培養出健全的人格與良好的氣質,但是要有情意的音樂活動才能收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何謂藝術性音樂教學與音樂表現
藝術教育是引導幼兒透過藝術活動的體驗,有了深刻的感覺後再加以聯想、創作或表達。藝術活動需要完全尊重個體:在音樂情意活動中,每個幼兒都有參與遊戲、自主決定、即興創作、發表及當領袖的機會。其次是循序漸進,適時引導幼兒各方面的發展。理想的音樂藝術教育應兼顧『情意』、『認知』及『技能』,教學活動應讓幼兒無論參與哪一項活動都能勝任愉快,並以公平、公正與被尊重的感覺培養幼兒的自信、快樂、互信、服從、配合、關懷、安全感與領導統御力。因此,幼兒的音樂情意教育是以幼兒為主角,老師順應幼兒的發展提供適性的音樂藝術活動,讓幼兒不管是唱一首兒歌、敲擊一段節奏、演奏一首小曲、即興創作一個樂句的旋律或語言節奏,都是從情意出發,就好像透過音樂的語言說一段話似的,能與人溝通,也容易引起共鳴。
藝術性的音樂表現必須有情意的內涵,綜合多項藝術來表達,如:歌唱+律動+伴奏,音樂+舞蹈,語言+身體樂器+節奏+律動+合奏,音樂+戲劇等,如果每項活動都加入幼兒的即興創作,同時能把故事的劇情溶入,就像是說出一則有血、有淚、有笑聲、有吶喊也有嘆息的動人故事,這就是富有情意的音樂藝術表現。否則就像背書匠一樣,只是發出一連串無意義的聲響,不但演奏(演唱)者像是說著一篇言不及義的空洞演說,無法感動自己與聽眾,更無法引起共鳴。

音樂藝術課程的教學者若是忽略「情意」教育的重要性,不顧幼兒的發展,只是一昧的灌輸音樂理論,並在演奏技巧上過度錘鍊,甚而要求幼兒過度練習,參加各類音樂比賽,並以得名高下決定幼兒的音樂成就。倘若音樂教學者對工作毫無熱情,不能長期觀察、關懷幼兒的身心發展,未能隨時記錄幼兒在音樂藝術方面的表現,以調整教學策略,其結果不但無法達到情意教育的目標與效果,甚且對幼兒的身心均造成嚴重傷害。
三、現代音樂教育思潮的改革對情意教育的影響
早期臺灣幼稚園的音樂教育,普遍以邊唱兒歌邊表演的方式(唱遊課)教學,老師彈奏風琴伴奏,小朋友引吭高歌,歌聲處處可聞。近年來,國際間興起的音樂教育新思潮 (奧福、高大宜、達克羅茲、鈴木、高登 ) 深深的影響著國內音樂教育的發展,他們都主張音樂教學應注重情意表達,也就是要像說話一樣表達自己的感覺,還要顧及聽覺及動覺的發展,如:一邊以身體樂器拍打固定的伴奏,一邊聽熟一段樂曲或節奏樂句後,不但要哼唱一樣的旋律樂句或透過身體樂器拍打節奏樂句,還能即興創作一段新的樂句。音樂課不再只是毫無感覺的大聲唱歌,或機械式的把歌詞手語化表演出來,也不再是樂理符號的灌輸與反覆操練難度高的合奏曲。取而代之的是透過肢體動作的探索、體驗與即興創作,自然反射到聲音(音樂)的探索、體驗與即興創作,透過語言、節奏、律動的統合教學,自然引伸到音樂即興創作與大合奏,情意的音樂藝術教學思潮正在各級學校被重視而推廣。而國內教育當局亦強調藝術與人文教育的重要,於是提出音樂教育改革方案,主張學校音樂教育應著重創造力與思考力的養成,強調音樂活動應該統合歌唱、動作與舞蹈,讓幼兒同時透過聽覺與動覺學音樂,達到知性、感性與創意相溶合的目的。國內幼兒教育界率先響應,成為音樂教育在台灣的第一波改革者。
當代聞名國際的五大音樂教育主流分別是:
奧福音樂教學法 ( Carl-Orff , 1895 - 1982 )
高大宜音樂教學法 ( Kodaly Zotan ,1882 – 1967 )
達克羅茲音樂教學法 ( Emile Jaques – Dalcroze ,1865 – 1950 )
鈴木音樂教學法 ( 鈴木鎮一 ,1898 – 1998 )
高登音樂教學法 ( Edwin Gordon )

五大音樂教育思想均主張幼兒是音樂教育的黃金期,不但強調音樂教育的重要性,更強調音樂活動需由情意出發,配合幼兒身心靈的自然發展,將音樂溶入歌唱與體能(舞蹈)的藝術活動中,引導幼兒擁有獨立思考與即興創作的空間,透過綜合音樂、動作、戲劇、遊戲等方式接觸並學習音樂,表達自我情感與意念,並享受在 “美”的節奏與旋律中,得到充分的參與及成就感。此論述亦與當代教育哲學家的思想不謀而合,如: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曾經說過:「音樂之於心靈,猶如空氣之於身體」。法國教育家盧梭主張兒童教育應遵循自然的法則,認為教育應順應幼兒的發展順序,因勢利導並培養幼兒觀察、思考與感受能力。瑞士教育家裴斯塔洛齊發現人的智力、精神和身體是完整而不可分割的,主張音樂活動必須結合動作教學。德國教育家福祿貝爾主張教育應以幼兒的興趣與本能為基礎,培養幼兒在自然環境中成長,並得以發展自己的潛能與天性,他並認為音樂能提昇幼兒聽覺的敏銳度與肢體動作的靈活度,也能安撫幼兒的情緒,改變幼兒的行為,培養健全的人格。皮亞傑完整的思想活動應遵循以下順序︰1. 喚起求知興趣; 2. 初步探索問題;3. 提出假定的概念;4. 選擇恰當概念;5. 概念的證實。

在這些教育思想的影響下,奧福認為音樂不應單獨表現,應與語言、節奏、動作和舞蹈緊密結合,主張音樂與律動(舞蹈)不可分,同時透過即興演奏的遊戲,實際參與其間,身體樂器與語言節奏是教學重要素材。高大宜認為音樂是人類最基本的精神糧食,音樂屬於每一個人,它應該是每個人都能理解的語言,而人聲是與生俱有的樂器,歌唱是本能,主張教學應本土化,以母語及本土童謠為基本教材。而達克羅茲則認為音樂應與運動同時存在,讓幼兒透過聽覺和動覺的結合,達到心理與生理上的和諧,主張透過肢體動作感應樂曲的拍子、速度、節奏等元素的變化,才能喚醒幼兒天生的音樂本能。鈴木鎮一認為應該給幼兒一個「美」的音樂環境,幼兒若能透過聽覺熟悉音樂的語言,就能運用音樂語言來表達及創作,同時他主張幼兒是學習音樂的重要關鍵期。高登認為音樂潛能是每個人天生的本能,從出生到六歲是最重要的學習期,歌唱是主要遊戲活動。

四、兒童文學及音樂的重覆形式合乎幼兒情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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