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音樂教育與Orff教學法的理論及運用
壹.前言: 關於Carl-Orff
* 卡爾.奧福(Carl Orff, 1895-1982)是一位向全世界宣稱可以點燃兒童的想像力和幻想力的德國作曲家。奧福開始致力於推廣“奧福教學法”源自他對舞蹈的熱愛,他希望能將音樂和舞蹈融合在一起運用在戲劇的演出。奧福年輕的時候,與著名的”新舞蹈潮流”舞蹈家和體操選手瑪莉.魏格曼(Mary Wigman)互相交流討論,加上當時著名的伊莎朵拉.鄧肯(Isadora Duncan)和露斯.聖丹尼斯(Ruth St. Denis)。這些現代舞蹈家所發展出來的全新風格和舞蹈形式,讓舞者得到了即興表演和表達個人藝術觀和舞技的機會。奧福不但深深著迷,也從中發現應該把現代舞蹈融合到自己的樂曲上。
* 奧福從傳統民俗舞蹈中得到靈感,並決定讓樂器與舞者同臺表演;這是一項創舉。奧福主張舞者本身要自己演奏樂器:( 鼓,鈸,鈴鼓,打擊樂器 )。音樂不再是舞蹈的附屬物,而是舞者的工具和動力因素,對他們來說,音樂和肢體動作已合為一體。
*奧福與好友朵樂絲.郡特,從1924年起於慕尼黑開始在自己創立的郡特學院,訓練舞者和體操選手。學校的基礎課程結合了音樂和舞蹈動作,學生舞蹈時必須使用鼓還有基本的節拍,這是人類最早的音樂體驗。對於奧福和郡特來說,學生們一開始就透過舞蹈和樂器親身體驗到節拍,韻律,拍子和旋律。
* 在1926年時,古奈特.凱特曼(Gunild Keetman)也成為郡特學院的一名學生。奧福稱讚她在音樂和舞蹈動作的天份,奧福交給凱特曼一個重責大任,那就是將他的想法轉換為技巧;並利用這技巧在木琴上演奏,而且後來凱特曼是首位為這些所謂的奧福式樂器寫作出第一首樂曲的人。
*奧福和凱特曼後來出版了『奧福兒童音樂』五冊,它的主要功能是要提供創意上的啟發,作為個人音樂表達的工具。這幾冊書成為奧福教學法的先鋒,也成為瞭解奧福教學法的主要參考教材,並且已在全球被翻譯成多國語言。因為它建立起基本的作曲技巧,並為奧福片樂器提供了許多重複性高的旋律和固定節奏,原來簡單的旋律加上多聲部固定節奏式的伴奏後,豐富了音響、節奏外,也增強了小朋友的節奏穩定性,更提高了參與團體合奏的興趣與默契。
* ”舞蹈中有音樂,音樂中有舞蹈”舞者需要演奏樂器,演奏者也需要跳舞;因此舞者與演奏者之間有了絕佳的默契與表達,也容易引起觀眾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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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什麼是奧福音樂教學法?
* Carl Orff-卡爾.奧福 (1895〜1982) 德國現代音樂作曲家。從小反對傳統的、制式的藝術教育,更反對純理性、技巧與認知的錘鍊與灌輸。
* Orff的教育哲學思想:使用天然而原始的基本元素型素材,透過綜合藝術的活動參與,引導兒童進入音樂的學習與表演。鼓勵兒童在音樂的活動中,自然而主動地觀察、探索、嘗試、體驗、模仿與即興創作。
* Orff音樂教學:不提供任何教材,不主張老師照本宣科,然而卻指引了正確的、人性的、可發展的教學思想與了不起的教育方針。
* 奧福教學法採用哪些樂器?
1. 身體樂器:拍手、拍膝、彈舌、彈指、口技( 模擬聲 )、踏腳等。
2. 家庭樂器:貝殼、果實莢、報紙、刷子、洗衣板、鍋、碗、瓢、盆、梳子、杯子、
空瓶、紙箱、木箱、各類空盒、竹枝、筷子、砂紙等。
3. 無律敲擊樂器:沙鈴、鈴鼓、碰鐘、三角鐵、手響板、手搖鈴、括胡、木魚、手鼓、響棒、拉丁鼓、大鼓、鈸等
4. 有律敲擊樂器:
a. 可拆卸式片樂器(又稱奧福樂器) → 鐘琴、鐵琴、木琴 ( 均含高、中、低音 )
b. 旋轉式定音鼓
c. 其他來自非洲原住民的傳統古樂器